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中智簡字第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中智簡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儀峰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4年度偵字第13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儀峰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陳儀峰明知如附件所示之商標圖樣分別係由附表「商標權人」欄所載之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指定使用於行動電話外殼、護套及貼紙等商品之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等均詳如附表所載),於專用期限內,未經如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圖樣,且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
103年9月間某日,先以網際網路連結「淘寶網」購物網站以每件新臺幣(下同)30至150元之價格,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大陸地區之人,購入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並於103年10月6日下午6時許,在臺中市○○區○○路○○號前擺設攤位,公開陳列上開仿冒品,以每件50至300元之價格,意圖販售予不特定人。嗣於103年10月6日下午6時50分許,陳儀峰委託不知情之友人 李宇堂 (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代為看顧上開攤位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二、證據:㈠被告陳儀峰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李宇堂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㈡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
目錄表、萬國法律事務所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鑑定人所出具之鑑定證明書、查扣物估價表各乙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2份、現場照片2張及扣案物照片4張。
㈢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三、查被告陳儀峰販入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後,將之擺攤陳列,惟均尚未售出等情,此據其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在卷,亦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售出上揭仿冒商標商品之情形,又因商標法第97條並無處罰販賣未遂之規定,自無從論以販賣未遂罪。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容有誤認,惟販賣與意圖販賣而陳列乃高度與低度行為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且明定於同一法條內,自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併此敘明。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意圖販賣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同時非法陳列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仿冒商品,係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侵害二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明知商標係表彰商品之信譽,為圖私利,竟利用商標權人長久以來維持商標信譽之成果,意圖販售而陳列仿冒商標之商品,造成商標權人之損害,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併衡酌被告陳列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尚未售出仿冒商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陳列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
1項、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編號│仿冒品名稱│數量│商標註冊/│商標權人│專用期限│││││審定號│││├──┼──────────┼───┼─────┼──────┼─────┤│1│仿冒HelloKitty商標│36件│00000000│日商三麗鷗股│110/08/31│││圖樣之手機保護套│││份有限公司││├──┼──────────┼───┼─────┼──────┼─────┤│2│仿冒HelloKitty商標│9件│同上│同上│同上│││圖樣之按鍵貼紙│││││├──┼──────────┼───┼─────┼──────┼─────┤│3│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1件│00000000│瑞士商香奈兒│113/07/15│││手機保護套│││股份有限公司││├──┼──────────┼───┼─────┼──────┼─────┤│4│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9件│同上│同上│同上│││按鍵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