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3585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丙○○被告丁○○
戊○○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丁○○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柒拾壹萬捌仟玖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柒仟壹佰貳拾玖元,及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五,餘由被告丁○○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玖拾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設公債為被告丁○○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台幣伍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重大交通建設公債為被告丁○○、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合作金庫銀行之法定代理人原為 吳繁治 ,於訴訟進行中已變更為乙○○,並已依法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自應予准許。又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丁○○於民國90年6月13日向原告借貸金額各為新台幣(下同)200萬元、73萬元之款項共2筆,借款期間均自90年6月13日起至110年6月13日止,其中200萬元借款之利息按郵匯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1%機動計算,73萬元借款之利息,自90年6月13日起至92年6月12日止按原告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減碼年息0.992%機動計算,自92年6月13日起至95年3月12日止,按原告公告之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323%機動計算,自95年3月13日起至96年
3月13日止,按原告公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年利率1.03%機動計算,自96年3月14日至到期日止,按原告公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年利率1.825%機動計算,被告丁○○應分240期攤還本息。被告丁○○另於94年3月24日邀同被告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2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4年3月30日起至99年3月30日止,借款利息按原告公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碼年息2.08%機動計算,被告丁○○應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且兩造就上開3筆借款,均約定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除按約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逾
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違約金。詎被告丁○○並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尚有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被告戊○○為附表編號3所示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就該筆借款依法亦應與被告丁○○負連帶清償責任,爰本於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併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各
3份、變更借據契約、利率變動表各2份、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1份為證,核屬相符,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本院依上開證據而為調查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丁○○給付如
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項、第2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書記官吳慕瑩┌─┬─────┬─────┬─────┬─────┬────┬─────────────┐│編│未償金額│貸款金額│借款期間│利息起算日│利率│違約金││號│(新臺幣)│(新臺幣)││(民國)│││├─┼─────┼─────┼─────┼─────┼────┼─────────────┤│1│1,991,533│2,000,000│90.06.13至│95.03.13起│週年利率│自95.04.14起至清償日止,逾│││││110.06.13│至清償日止│3.045%│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2│727,421│730,000│90.06.13至│95.03.13起│週年利率│自95.04.14起至清償日止,逾│││││110.06.13│至清償日止│2.9%│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3│167,129│200,000│94.03.30至│95.02.28起│週年利率│自95.03.31起至清償日止,逾│││││99.03.30│至清償日止│3.95%│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