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9年度花小字第52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99年度花小字第521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蔣文進
被 告 李仁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庭
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官陳鈺林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法院書記官許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