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9年度花小字第5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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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99年度花小字第521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蔣文進
被   告  李仁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庭
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官陳鈺林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法院書記官許志豪

歷審裁判

  •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99 年度 花小 字第 521 號裁定(100.01.18)[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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