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易字第1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三一號C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樹根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黃溫信律師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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