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1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二六二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之德國WALTHER廠製P九九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西班牙STAR廠製三0P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各壹枝,均為違禁物,應宣告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中縣警察局員警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二十時三十分許,在臺中市○○區○○路五十八之三號前農田內之水泥輪中,起獲具殺傷力之德國WALTHER廠製P九九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西班牙STAR廠製三0P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各一枝及口徑九mm制式子彈八顆(子彈於鑑驗時均經試射)。涉案之被告乙○○及甲○○已分別為不起訴處分,經查扣案之上述制式半自動手槍二枝係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十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槍砲,依同條例第五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即屬違禁物。經查本件扣案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手槍一枝,係德國WALTHER廠製P九九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六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經實際裝填口徑九mm制式子彈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另扣案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手槍一枝,係西班牙STAR廠製三0P型口徑九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六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經實際裝填口徑九mm制式子彈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刑鑑字第一六一四八號函一份在卷可稽。依首揭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四十條後段,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張靜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