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敬瑋 被上訴人即被告 陳專潤 上列當事人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佰參拾貳萬陸仟肆佰貳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壹拾肆萬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楊振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