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丁○○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戊○○
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戊○○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貳萬參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相對人於本件車禍中之損害請求權願
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