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1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538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興營造有限公司、丁○○、甲○○、乙○○○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慶興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記表,如查上開債務人之登記資料已變更,請一併補正。
二、債務人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內之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貴瑋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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