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478號原告成發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 律師
張沐芝 律師被告視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仲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
書記官賴柏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