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44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週歲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2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所附載(特別代理人)狀底,應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44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週歲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2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所附載(特別代理人)狀底,應簽名或蓋章。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