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清連律師
李錦臺律師 陳奕全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書記官吳書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清連律師
李錦臺律師 陳奕全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