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侮辱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一鳴選任辯護人張進豐律師
林唐緯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6月3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祺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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