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4號
原   告 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簡筱菁
代 理 人  朱月琴
被   告  楊儒佶
法定代理人  楊明宗
法定代理人  鄭正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5月3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 朱月琴
  代理人之
  代理人
  被告法定 楊明宗
  代理人  鄭正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捌萬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捌萬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法定代理 朱月琴
           人之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理 楊明宗
           人      鄭正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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