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1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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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1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130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趙子榮┌────────────────────────────────────┐│附表:98年度除字第21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2│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3│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514││├──┼────────────┼───────┼───┼────┼───┤│004│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754││├──┼────────────┼───────┼───┼────┼───┤│005│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26││├──┼────────────┼───────┼───┼────┼───┤│006│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59││├──┼────────────┼───────┼───┼────┼───┤│007│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95││├──┼────────────┼───────┼───┼────┼───┤│008│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9│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04││└──┴────────────┴───────┴───┴────┴───┘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書記官謝榕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