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小調字第18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小調字第182號
原   告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小調字第18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9月2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仟元正(不含強制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原告陸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