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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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國更(二)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國更㈡字第2號上訴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法定代理人 劉震武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 律師複代理人 林明煌 律師訴訟代理人 沈榮華
楊士賢
參加人 王新 被上訴人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明昇 訴訟代理人 林秋琴 律師
陳世寬 律師 莊植寧 律師
參加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法定代理人 沈啟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黃世芳 律師複代理人 洪韻婷 律師訴訟代理人 莊凱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5月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曾錦昌法官周美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書記官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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