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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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4號原告 蔡黃月桂
蔡家驥 蔡家騮 蔡麗琴 蔡嫊玲 黃秀卿 蔡明賢 蔡鳳麗 黃足 蔡秋玲 蔡孟祥 蔡孟遑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 律師被告 蔡許玉枝
蔡富吉羅 蔡秀雲 王美雪 王仁德 徐忠民魏阿筍 魏茂川 巫作修 巫鷹駿 蔡錦杞巫秉原 之繼承人 巫作富 巫吉桓 巫癸澤 陳明國 陳明和 王薇綾 王妙緞 趙慧芬 梁永仁 黃紹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書記官郭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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