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原告 王聖賢 被告 辜韋智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訴字第5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被告辜韋智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林慧欣法官熊霈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書記官楊蕎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