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0號原告 陳氏 慶霞 被告 洪崇 譯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828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陳嘉臨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書記官柯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