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五二九號
原 告 亞太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原告與被告丙○○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被告送達不到。茲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被告最新戶籍謄本。倘被告住所未變更,應具狀聲請對被
告為公示送達,併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肆拾伍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唐敏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九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