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284號聲請人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開昌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人,與聲請狀所載發票人名稱確實為蘇黎世產物保險,還是(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請 陳明 正確發票人公司名稱。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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