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聲減字第2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440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所載,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受刑人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莊崑山法官張意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書記官張寶花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施用毒品│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年2月│├───────┼────────────┼────────────┼────────────┤│所犯法條│刑法321條1項3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條1項│刑法329條│├───────┼────────────┼────────────┼────────────┤│犯罪日期│92年2月5日~92年8月29日│92年3月某日~92年8月7日│92年7月12日│├───┬───┼────────────┼────────────┼────────────┤│偵│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2│92│92││案├───┼────────────┼────────────┼────────────┤│年│字│偵│毒偵│偵││號├───┼────────────┼────────────┼────────────┤│度│號│32808│6044│20718│├───┼───┼────────────┼────────────┼────────────┤││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最││年│92│93│93│││案├─┼────────────┼────────────┼────────────┤│後││字│上易│訴│上訴│││號├─┼────────────┼────────────┼────────────┤│事││號│1072│1701│406││├─┼─┼────────────┼────────────┼────────────┤│實│判│年│92│93│93│││決├─┼────────────┼────────────┼────────────┤│審│日│月│9│7│7│││期├─┼────────────┼────────────┼────────────┤│││日│26│30│15│├───┼─┴─┼────────────┼────────────┼────────────┤││法院│本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年│92│93│93││確│案├─┼────────────┼────────────┼────────────┤│││字│上易│訴│台上││定│號├─┼────────────┼────────────┼────────────┤│││號│1072│1701│5129││日├─┼─┼────────────┼────────────┼────────────┤││確│年│92│93│93││期│定├─┼────────────┼────────────┼────────────┤││日│月│9│9│9│││期├─┼────────────┼────────────┼────────────┤│││日│26│3│30│├───┴─┴─┼────────────┼────────────┼────────────┤│合於中華民國96│2條1項3款│2條1項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不予減刑││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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