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5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木桂選任辯護人周復興律師被告林里祐輔佐人 林佰淙 被告 鍾孝御 被告 張欽凱 被告 李金明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楊欣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