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4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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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四六號
上訴人大妙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上訴人丙○○上訴人丁○○上訴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拾伍萬肆仟伍佰陸拾陸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新台幣壹萬肆仟零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陳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