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90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上列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 陳嬌娥范成章 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門牌號碼新竹縣○○鄉○○街○○號房屋之稅籍資料。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書記官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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