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7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789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相對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丁○○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人合堃機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8,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5月31日起至121年5月3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合堃機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於①89年7月12日②89年7月28日向聲請人借用①143,836.68美元②100,539.9美元,借款期限自①89年7月12日起至96年1月10日②89年7月28日起至96年1月31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第三人自96年1月1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63,000美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借據等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映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6年度拍字第78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951│雜│84.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丁○○│├──┼───┼────┼────┼───────┼─┼──────┼──┼─────────┤│002│臺南市○○○區○○○段│952│雜│95.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丁○○│├──┼───┼────┼────┼───────┼─┼──────┼──┼─────────┤│003│臺南市○○○區○○○段│943│雜│45.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4│臺南市○○○區○○○段│944│雜│51.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5│臺南市○○○區○○○段│945│雜│38.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6│臺南市○○○區○○○段│948│雜│44.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7│臺南市○○○區○○○段│949│雜│43.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8│臺南市○○○區○○○段│950│雜│35.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009│臺南市○○○區○○○段│947│雜│35.00│全部│所有權人為丙○○│└──┴───┴────┴────┴───────┴─┴──────┴──┴─────────┘┌─────────────────────────────────────┐│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78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001│22│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2層樓房│91│95│18│平│全部│所有權│││6│大新街6號│西區協進│加強磚造│.6│.3│6.│方││人為陳│││││段952地││1│5│96│公││ 惠姿 │││││號│││││尺│││├──┼─┼──────┼────┼────┼─┼─┼─┼─┼───┼───┤│002│29│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2層樓房│85│90│17│平│全部│所有權│││0│大新街6之1號│西區協進│加強磚造│.5│.1│5.│方││人為陳│││││段948和9││6│9│75│公││ 春燕 │││││49地號│││││尺│││├──┼─┼──────┼────┼────┼─┼─┼─┼─┼───┼───┤│003│45│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2層樓房│39│42│82│平│全部│所有權│││6│大新街6之4號│西區協進│加強磚造│.4│.8│.2│方││人為陳│││││段943地││3│1│4│公││春燕│││││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