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緝字第5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緝字第58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錦榮選任辯護人林更祐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緝字第5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緝字第58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錦榮選任辯護人林更祐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