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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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546號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宏志 上列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吳冠霖 即葳淇牛仔服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葳淇牛仔服飾之登記資料。
三、茲貴公司聲請狀稱附有「出貨單」之文件,惟該文件漏附於狀,請具狀補正。
四、請提出債務人吳冠霖(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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