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349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鍾寧 被告 陳信旭 籍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樓(即臺北○○○○○○○○○)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六分,在本院第台北簡易庭第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書記官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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