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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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廖振宏 被告 吳原旭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蔡鴻仁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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