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201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簡字第20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О一九號
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壹佰伍拾伍件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普瑞得股份有限公司之國籍更正為「盧森堡」、被告甲○○開始在攤位陳列展示仿冒商品之時間更正為「自民國(下同)九十二年九月間某日起」外,其餘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前項犯罪事實,有下列事證足資證明:㈠被告甲○○於警詢之自白。
㈡告訴代理人 賴麗玉 之指訴。
英商布拜里公司註冊登記之商標註冊證影本一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資料影本十一紙。
㈣鑑定書、鑑定證明書各一紙。
㈤照片十二幀。
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一五五件。
三、查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而修正前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雖更改條次為第八十二條,然修正前後法定刑度並未更動,是修正後之規定對被告並無不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處斷。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意圖販賣而同時購入仿冒之「 路易威登 LV」、「BURBERRY」、「PRADA」、「GUCCI」、「CARTIER」、「CHANEL」商品,乃一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權人之商標專用權,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又被告先後多次販賣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販賣時間約二個月,以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共一五五件,為被告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所陳列之商品,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周紹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商標│商品│數量│商標專用權人│├───┼─────────┼────┼───┼────────────┤│一│路易威登LV│褲子│五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二│路易威登LV│皮夾│一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三│路易威登LV│披風│一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四│路易威登LV│鞋子│三雙│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五│路易威登LV│毛衣│一件│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六│BURBERRY│外套│十三件│英商布拜里公司│├───┼─────────┼────┼───┼────────────┤│七│BURBERRY│上衣│三二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八│BURBERRY│短裙│七件│英商布拜里公司│└───┴─────────┴────┴───┴────────────┘(續上頁)┌───┬─────────┬────┬───┬────────────┐│九│BURBERRY│毛衣│七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十│BURBERRY│長褲│七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十一│BURBERRY│手巾│五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十二│BURBERRY│皮包│四件│英商布拜里公司│├───┼─────────┼────┼───┼────────────┤│十三│PRADA│外套│八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十四│PRADA│上衣│二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十五│PRADA│長褲│八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十六│PRADA│皮包│二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十七│PRADA│皮夾│二件│盧森堡商普瑞得有限公司│└───┴─────────┴────┴───┴────────────┘(續上頁)┌───┬─────────┬────┬───┬────────────┐│十八│GUCCI│皮包│一件│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十九│GUCCI│皮夾│四件│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二十│GUCCI│上衣│五件│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二一│GUCCI│長褲│二件│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二二│GUCCI│鑰匙圈│三件│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二三│CARTIER│皮夾│二件│荷商卡地亞國際公司│├───┼─────────┼────┼───┼────────────┤│二四│CHANEL│外套│九件│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二五│CHANEL│上衣│十八件│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二六│CHANEL│長褲│二件│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續上頁)┌───┬─────────┬────┬───┬────────────┐│二七│CHANEL│皮包│一件│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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