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80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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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字第180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中簡字第180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牟璿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86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理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爰審酌被告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系爭群組上,對告訴人丙○○為公然侮辱,使告訴人之名譽、人格法益遭受侵害,所為實不足取,又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陳俐蓁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言股
111年度偵字第18679號被告乙○○女3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與丙○○2人均為手機遊戲「天堂M」玩家,因丙○○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下午2時31分許,將乙○○在LINE「三區-公牛-沒有戀愛泡泡只有長頸鹿【慎入】」群組中,關於暱稱「三八摸摸」留言「好抱歉」之截圖,以LINE暱稱「蔓」分享至LINE「神之手天堂m後援會」群組,並留言「紛爭群真的很精彩」等文字,乙○○認為丙○○故意以該截圖取笑伊,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翌日(29日)下午4時10分許,以LINE暱稱「Momo」在「神之手天堂m後援會」群組,轉貼丙○○上開截圖留言,再標註暱稱「蔓」(即丙○○),留言「我她嗎的是有到處放送你四處送鮑魚嗎?我這邊送完改送公牛跟牛奶」之不堪言語,對其他人暗示丙○○四處與他人為性行為,以此方式對丙○○為公然侮辱行為。
二、案經丙○○訴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詢據被告乙○○固供承有於上揭時間,在上開群組內,標註告訴人丙○○之暱稱「蔓」,留言「我她嗎的是有到處放送你四處送鮑魚嗎?」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涉有上揭犯行,辯稱:四處送鮑魚就是字面上之意思云云。然查,上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丙○○於警詢時指訴綦詳,並有上開LINE「三區-公牛-沒有戀愛泡泡只有長頸鹿【慎入】」「神之手天堂m後援會」等群組之聊天紀錄截圖附卷可憑。又依卷附維基百科網頁資料,可知俗語中,由於外形相似,鮑魚在漢字文化圈中亦被用作女陰的諱語。足認被告係在上開LINE「神之手天堂m後援會」群組內,留言「我她嗎的是有到處放送你四處送鮑魚嗎?」之不堪言語,係對其他人暗示告訴人四處與他人為性行為,且此等詞句明顯含有輕侮、鄙視告訴人之意,客觀上當足使告訴人感受難堪與屈辱,又由被告留言之脈絡以觀,其主觀上當具有侮辱告訴人之犯意,至為灼然。是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檢察官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書記官蔡慧美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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