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易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978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嘉成 選任辯護人 紀育泓 律師
黃清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第一審判決(98年度易字第3862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劉登俊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