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315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陳莊秀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勿省略)。
二、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正本。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315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陳莊秀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勿省略)。
二、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正本。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