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345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45號

原告 曾秀玉

被告 賴沛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56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陳怡秀

法官李依達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書記官許采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