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393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93號

原告 劉彥霖

被告 鄭佳佳 住○○市○區○○路0段000號2樓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6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丁智慧

法官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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