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十八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秋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陳蒼林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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