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8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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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848號原告 胡崇賢
CORDEROLIEZLPUERIN(中文名 莉姿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家偉 律師被告GALANGNELSAAQUINO(中文名 奈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2771號),經原告2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郭勁宏法官林秉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東益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