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民商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商訴字第12號原告新加坡商鱷魚國際企業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慶文 訴訟代理人 徐秀蘭 律師複代理人 張詠婷 律師被告 張渭庸
簡曼竹 陳靜宜 曾欣怡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一哲 律師複代理人 朱從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四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官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書記官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