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新簡字第199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國榮
被 告 顧真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
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孫鈴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新簡字第199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國榮
被 告 顧真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
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孫鈴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