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乃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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