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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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建上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上字第98號上訴人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法定代理人 鄭秋貴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黃世芳 律師上訴人 陳敦欣 建築師事務所即陳敦欣訴訟代理人 廖修三 律師複代理人 張藝懷 律師
參加人弘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龍華 訴訟代理人 陳明瑞
林麗珍 律師 劉雅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陳雅玲法官黃國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書記官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