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更(一)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 律師上訴人育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訂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
書記官張寶花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