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8號附民原告 李亞青 附民被告 廖特瑩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64號(原案號:105年度易字第218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
法官王子榮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錦清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