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835號原告 黃儀南 即亞堤商行上列原告與被告彼兒原創有限公司、 陳姿嫻 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8,4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6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書記官蘇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