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5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5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五九三號
聲請人匯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瑜娟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夏珍珍~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長城製版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建│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壹萬柒仟捌佰伍拾│APO一四七六四││││限公司 周元白 │成分行││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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