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勞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上字第22號
抗告人 夏亞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21日本院駁回上訴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黃書苑法官傅中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