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74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明杉上開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明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賴明杉因犯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羅智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洪菘臨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附表:受刑人賴明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10月16日│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速偵字第4803號│速偵字第3884號│偵字第1843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簡字第843│100年度易字第309││實││596號│號│2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16日│100年12月28日│101年2月10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00年度簡字第843│100年度易字第309││決││596號│號│2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2月12日│101年1月20日│101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是│是│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5號、101│執字第3433號、10│執字第4979號、10│││年度執更字第2871│1年度執更字第287│1年度執更字第287│││號(編號1至6已定│1號(編號1至6已│1號(編號1至6已│││應執行有期徒刑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年,發監執行中)│3年,發監執行中│3年,發監執行中││││)│)│└─────────┴────────┴────────┴────────┘┌─────────┬────────┬────────┬────────┐│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5日│100年10月18日│100年9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884、39│毒偵字第3884、39│偵字第25547號│││99號│9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74│101年度訴字第374│101年度易字第36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年4月23日│101年4月23日│101年4月30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74│101年度訴字第374│101年度易字第366││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5月2日│101年5月2日│101年5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954號、10│執字第5954號、10│執字第7291號、10│││1年度執更字第287│1年度執更字第287│1年度執更字第287│││1號(編號1至6已│1號(編號1至6已│1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發監執行中│3年,發監執行中│3年,發監執行中│││)│)│)│└─────────┴────────┴────────┴────────┘┌─────────┬────────┬────────┬────────┐│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緝字第5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53││││實││5號││││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16日│││├─┼───────┼────────┼────────┼────────┤│確│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53││││決││5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