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1419號
原 告 杜平 和
訴訟代理人 黃建元
被 告 台灣職能研究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妤紗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
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鍾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