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3年度彰小字第371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小字第371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孟貢
訴訟代理人  林信宗
訴訟代理人  張光賓
被   告  黃千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書記官林子惠

更多裁判書